在离婚事件之后,当事人无法针对第三者提出任何法律上的指控或起诉。
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赔偿损失义务,其责任人实际上是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
同时,这个责任人也必须是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之一。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某位当事人没有就离婚问题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起诉,而是仅仅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单独请求损害赔偿,那么这样的申请将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