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进行诉讼离婚的程序过程中,若乙方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为前提,只要其所提供的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之间长期以来的感情已然破裂且无法得到有效修复,那么在经过调解始终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最终判决,即批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以下几种情况也被视为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行为:
比如夫妻中有一方存在非法结婚或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情况;
再或者是其中一方实施了对对方的非法家庭暴力行径,甚至包括虐待和遗弃其合法配偶及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
以及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所有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受到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各类事件都属于这类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