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产继承权原则上不受时间限制;
然而,因继承引发的纠纷则受制于时效性,其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时。
然而,若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