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嗣接续了逝者的财产,便必须承担起其生前所负
债务的
继承责任。
作为
继承人,他们有义务依照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逝者在法律范畴之内所应缴纳的债务进行清理和偿还。
然而,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部分,继承人可自行斟酌决定是否进行偿还。
如若继承人选择不再继续继承任何遗产,那么他们亦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