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软件作品的
署名权,其有效保护期为五十年。
具体而言,自然人所享有的
软件著作权在该自然人离世之后的第50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前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
至于
法人或其它组织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则自软件正式发布之日起计算,直至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50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但需注意的是,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以法律为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