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
刑法典中,依据各被告人在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其划分为三个主要
类别:
主犯、
从犯以及
胁从犯。
针对这三种不同性质的被告人,刑法也分别确立了相适应的惩处原则。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刑法还专门设立了关于
教唆犯的惩处原则。
对于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
犯罪活动中发挥着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性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根据该集团所实施的所有罪行进行全面的惩处。《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