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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互赠的礼物分手是否可以要回来

针对情侣交往过程中所赠与的微不足道的小礼品,倘若在终止恋爱关系之时,接受礼物的一方试图追讨回去的话,往往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然而,关于大量财物的馈赠行为,情况则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作为赠予者,他们在决定赠送大额财物之际,考虑的主要因素便是未来与赠送对象缔结婚姻盟誓、共度余生的可能性。
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其实是具备特定目的且受诸多条件限制的。
而如果在双方最终无法按照约定走进婚姻殿堂、建立美满家庭的情况下,接收人仍然保持对所赠财务的持有,无疑已经丧失了其在事实上及法律层面的合法依据,这便构成了非正常利益的获取。
因此,按照常理,这部分财物应当物归原主。
虽然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并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正式身份关系,但却又并非普通人际关系那般简单。
我们在此呼吁正在处于热恋中的青年朋友们,务必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对于在恋爱阶段向另一半给予物质馈赠的事项需要谨慎处理,特别是涉及到房产购置、借款等重大问题。
当俩人共同购买房屋时,务必确保将自己的姓名写进购房协议之中,或者让对方开具一份明确说明接收款项用途的收据,以防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无法获得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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