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开立空头支票行为之人,若其未怀有欺诈之意图骗取他人钱财,应受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并需对持票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反之,若其确实心存欺骗目的,那么将被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根据相关规定,骗取数额在较大范围内者,将面临拘役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若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则将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将被判处十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作为区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