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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究竟能不能离婚?

若有一方未能尽到作为配偶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则可尝试提出离婚申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达成离婚的目的。
若彼此间均持离婚之意向,那么便可拟定一份详实的离婚协议,随后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反之,若有一方并无意愿达成离婚的目的,那么唯一的选择是依照法律规定向法庭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但除非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破裂至无法修复的程度,否则法院通常不会裁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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