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明文规定,
离婚后的父母依旧负有为其未成年子女尽到
抚养责任的法律义务。
如若存在一方不遵守此项
法规,无异于
违法行为。
若一方未能按时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可以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强制执行。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若孩子在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则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
对于抚养费用的数量及期限长短,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由法院予以裁决。
在此条款中所述的协议或裁决结果,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一方提出现金需求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的金额。
在确认关系的步骤上,如果是由女方负责
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女方在提供相关
证据方面所需的力气相对较小。
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男方否定了亲子关系的真实性,女方有权立即要求庭审官进行亲自鉴定。
假如男方拒绝这一请求,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所述:
“若有证据表明一方
当事人持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故意隐瞒不提交,且当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制约证据持有人,但可据此推断为该主张成立。
”这样的规定下,法院自然会做出有利于女方、判决男方承担抚养费的决定。
当然,若男方曾有过一段时间支付过抚养费用,且这笔款项是通过银行划账的形式实现的,那么这些转账流水单也是非常有力的
间接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