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离婚协议时,光凭双方在协议上的签名并不能
保证其必然的有效性。
签署这份协议仅仅代表着离婚协议书已经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具有
法律效力。
例如,如果这份离婚协议是建立在双方隐瞒真实意图或故意制
造假象的基础之上;
或者其所载明的各项条款明显违反了现行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甚至严重违背了社会
公共秩序以及道德伦理准则,此时,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将使得这份离婚协议无法得到认可和执行,从而失去其原本应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