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
代位继承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一种,其合法性及范围得到了广泛认可。
据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
直系亲属以及
拟制血亲,这意味着无论是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还是其他形式的亲子关系,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有资格成为代位继承人。
具体而言,共有四类人享有代位
继承权:
首先,被
继承者的养子女及其所生的子女;
其次,与被继承者建立过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其所生的子女;
再次,被继承者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最后,与被继承者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然而,要想成功行使代位继承权,还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代位继承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或遗赠;
其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为被继承者的子女;
再者,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者之前去世;
最后,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者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