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应参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颁布之相应法规予以确定。
而对于补偿范围,通常有明文规定涵盖的内容,例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明确。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需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