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所引发的纷争,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妥善化解:
1.和解:
即在
合同纠纷出现之际,双方面对面地沟通协商,力争找到息事宁人的途径,进而妥善解决
纠纷问题。
此种方式可有效缓解
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减少损失,值得推荐使用。
2.调解:
调解则是指借助于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的力量,通过劝导教育等手段来平息争议。
这是一种相对柔性的解决方案,能够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
3.
仲裁:
仲裁,顾名思义,乃是依照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开始之前所达成的仲裁协议书,将纠纷提交给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予以裁决解决。
这种方式具有判案速度快、公正性强以及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机构等优点。
4.
诉讼:
当合同纠纷产生之后,若当事双方并未事先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官依据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对纠纷加以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此外,在
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之间也可经
协商一致,解除原有的合同安排。
同时,当事人亦可在合同中约定某一方拥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及启动原因。
当条件满足,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