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因
正当防卫行为导致显著超出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其含义即为在面对国家、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紧迫威胁时,为阻止非法侵害的发生而采取的行动。
对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公民而言,不得超越非法侵害者实施的侵害程度,若
防卫行为过度导致了对他人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则该受害方应承担部分
刑事责任;
但倘若不法侵害方实施的行为涉及危险性极高的
罪名,如谋杀、抢夺、强暴、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那么适度防卫就可超越现实限制的范围。《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