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负债这一术语所提及的乃是企业由于以往交易活动以及相关事宜而产生的现有义务,此种义务须由企业自身承担,同时也等于对企业在经济利益方面流出时间的明确期待。
与此相对应的,权益责指的则是企业将来有可能收回资金的权利,其具体表现形式涵盖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在内的各类品种;
此外,还包括了应收股息、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不同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