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1)夫妻当中任意一方由于侵权或者犯罪行为而引发的债务;
(2)夫妻其中一方向他人提供担保时,使用了个人财产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共同财产作为担保,由此产生的债务;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程度的所负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