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刑事拘留行为并不会产生明显的犯罪记录。
刑事案底一词特指被法院正式审判后,被判定为确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详尽个人资料、具体犯罪经过事实、审理过程中的详细记录和最终裁判结果等所有相关的文件信息的合集。
然而,刑事拘留并不完全等同于刑事处罚,它实际上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基于法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之一。
作为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实质性的刑事处罚,故此刑事拘留并未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案件记录。
只有在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事处罚之后,才会形成真实的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