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遭朋友恶意套现且未如期偿还债务,持卡人须首先自行承担还款义务,而后再向朋友追索损失贷款。
无论持卡人亲自使用信用卡消费或将其借于他人使用,银行仅追究持有者之责任,因此自持卡人决定出借信用卡的那一刻起,所有赔偿责任便全然落在个人肩头。
如未能及时履行还款职责,不仅将产生高额利息及违约罚金等额外费用,更严重威胁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因此,持卡人务必先履行还款义务后,方能向失信朋友进行追索。《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