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村庄尚未进行
土地确权,相关
当事人有权依法准备所需证明文件并请求村委员会协助办理补充登记事宜。
倘若当事人在完备相关手续及证明文件后,却遭遇到村委员会不予协助处理的情况,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们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
另外,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了土地确权的特定时间段,则可选择直接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补充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