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法院判决起诉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

法院判决起诉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通常情况下是由母亲亲自照料和养育的;
其次,针对年龄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其中一位父母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并且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且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那么,他们将被赋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权利;
最后,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不仅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而且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居住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