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双方可先协商解决,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若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
二、婚姻存续期拒付子女抚养费会担何法律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法院通常会支持。从民事角度,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婚内不履行该义务,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判决支付方按一定标准支付,若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可能涉及冻结、划拨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不过,此情形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除非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执行判决,情节恶劣,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婚姻存续期转移财产会承担怎样法律后果
婚姻存续期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若转移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
当面临婚姻期间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对方长期拖欠抚养费,之后一次性支付时,抚养费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另外,随着孩子成长,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以及如何合理增加。这些都是与婚姻期间子女抚养费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计算、增加等方面仍有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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