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否定回答,即终止审理并不等于被免于
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人
民法院对
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并作出终极判决之后,才能做出有关
犯罪分子获得
刑事免责的决定。
其次,对于情节轻微,影响微小的案件,不视为犯罪,必须不追究其
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既已展开刑事调查,应当立即撤销;
如尚未开展
立案侦查,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
起诉、终止审理、宣布无罪等方式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