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盗窃罪的指控,通常情况下,在两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该案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这是因为针对盗窃
犯罪提起的
诉讼均属于国家
公诉案件。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法律
法规,法院有义务在接到公诉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定结果,在此基础上,即使案情再复杂,追捕或
证据搜集过程再艰巨,只要得到上级法院的批准,最多可延长到三个月。
如遇特殊案件情况,需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必须申请最高人
民法院予以核准。
此外,若案件在受理之后发生
管辖权变更的情况,则自新接手法院收到案件的次日开始计算
审理期限。
同样地,如果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追加调查完成并且最终移交给法院的时候,法院也需要重新开始计时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