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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30 10:40:15 已帮助19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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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得作为当事人用以对抗对方违约责任的抗辩依据。
具体来看,只有在存在着先后履行顺序时,如果先履行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此种情形才能由后履行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抗辩;
反之亦然,即若在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前提下,后履行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则此时应当由先履行一方提出抗辩。
而当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时,则只能由双方共同提出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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