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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具体是什么

在法律范畴中,对招摇撞骗与诈骗两种罪行的认定存在着显著差异。
首先,这两种犯罪所侵害的具体客体对象截然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秩序;
而诈骗罪则仅仅涉及到公民个人或者企业法人等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从行为手段层面来看,招摇撞骗罪通常采用的是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来实施诈骗行为;
然而,诈骗罪的行为手段却没有这样的限制,犯罪分子可以运用各种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手法和策略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意图角度分析,诈骗罪的犯罪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产;
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则更为复杂多样,既可能包含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同时也可能涵盖了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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