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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前妻提出探望孩子的请求,作为丈夫并无权予以拒绝。
所谓的“探视权”,即是法律所赋予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育责任之父或者母一方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了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访、联络、会面、交流以及短暂的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民法角度来看,父母对于子女的这项探视权,实际上是基于亲权所衍生出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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