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出现出轨行为时,双方若选择通过协商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则需经历“冷静期”;
但若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离婚,那么便无需经过此道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冷静期仅适用于以签署书面协议为前提的自愿离婚行为。
法律明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30个自然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可撤销该登记申请,表明其不愿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