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债务追讨中的诉讼时效问题,需要依照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
首先,若借款合同中已注明偿还期限,那么在该期限截止之时开始,诉讼时效为整整三年;
其次,如果借款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还款事项,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并不受其制约,而是自借款人明确表示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同样为三年,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诉讼时效期间自权益受损方知晓或理应知晓所遭受侵权及其义务承担者那天算起,然而,若自权益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依据权益受损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予以酌情裁定延长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