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渎职罪涉及金额高达三百万元的应纳税额的
量刑问题,一般而言,此种情形将被判定为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而所谓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即是指负有税务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了满足个人私利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故意不征收或是减少应该征收的税款,导致国家税款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行为。
其中,“不征收或者少征收”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各异,例如
违法停止征收、降低税率进行征收、取消征税资格等方式均属此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在税务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故意不征收或者少征收应征税款,从而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
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给国家带来特别重大损失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