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若有当事人或利益关系人对于执行行为持有不同看法,可依法撰写申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裁决。
此份文书应当列举明确的质疑或上诉请求及具体事由作为支撑,同时还要附加以下各项材料:
申诉方或上诉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与申诉或上诉请求相关的所有证据;
申诉人或上诉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络方式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