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触犯
欺诈发行股票或债券
犯罪行为并已构成
犯罪既遂,应依法对个人以及单位进行
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针对自然人实施此种犯罪行为者,将[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款的
民事责任;
2.而对于单位实施该
违法行为的情况,则应对单位进行
罚金处罚,并针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在公司初次发行股票、股东认购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信息,导致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金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罚款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