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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播性病罪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辨明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真实身份;
(二)确认涉嫌违法行为究竟是否存在;
(三)确定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的确由该被告人所犯下;
(四)审查被告是否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否有过错,是否怀揣着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五)详查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手段、结果以及事件起因而导致的各种情况等关键信息;
(六)判定是否属于协同作案或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以及被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影响力;
(七)确认被告是否拥有从严重罪、从轻发落、减轻处罚、赦免罪行的特别因素;
(八)厘清与涉案财产管理与分配相关的实际情况;
(九)述明关于伴随民事诉讼的相关实际状况;
(十)梳理与管辖权、回避制度、审理延后等有关的程序流程及其细节;
(十一)搜集并核实与判刑定罪有关的其他实质性事实资料。《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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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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