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盗财物具有有效价格证明,应依据此有效价格证明来确定其价值;
若有效价格证明明显存在瑕疵或争议,则需依照相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详尽的估价工作。
另外,对于涉及
盗窃外币的情形,应当根据
犯罪发生当时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所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将其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计算。
若上述机构并未公布相应汇率中间价,则可参照盗窃发生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将其转换为人民币;
或者参考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及国际外汇市场上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针对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的情况,若能查证盗窃数量,则应按照实际查证到的数量计算
盗窃金额;
若无法查证具体数量,则可以采用盗窃前六个月内月平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以此推算出盗窃金额。
若盗窃前正常使用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平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以此推算出盗窃金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