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提
起诉讼以求
离婚解决之道,则需前往对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或是其常居地法院进行
立案。
至于关于财产问题的
处理方式:
在财产的分割处理中,原属一方的出
婚前财产仍应归属该方所有;
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诸如:
薪资待遇、奖金收入、劳动成果以及事业经营收益等人人皆可得之财产,依法则为夫妻共有之财产,倘若在婚姻终止之际,一般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然而,若其中一方存在行为不当之处,如
同居暴力、出轨等情形,另一方可据此提出请求,请求将婚后所得财产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