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如果有积极履行狱中规定、接受教育和转化的良好行为,有真正的忏悔及改变态度,或是有
立功表现等情况时,是完全具备
减刑资格的;
而在其表现更为突出时,也就是有
重大立功行为时,必须予以减刑。
其次,对于被判
有期徒刑的犯人,经过合法合理的减刑后,实际服刑期限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原则上最多只能减刑1年6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