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状况下,若双方均希望获得子女的
监护权,则关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
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但倘若女方出现如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男方有权获得抚养权:
(1)长期患有不能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及其他严重身体不适,导致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表明自己存在
抚养条件却未履行相应义务,反而是男方要求子女跟随他自有生活的;
(3)因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确实无法让子女继续留在母亲所属的家庭中生活。
至于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孩子,若父母一方出现如下任一状况,法院可能会倾向性地优先考虑他们的请求:
1、已经实施过永久绝育术或是因为其它原因丢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跟随着己方已经度过了较长一段时间,生活环境的变动很可能对其健康带来显著影响的;
3、自己未曾拥有其他子女,但是对方却有其他孩子的;
4、自己的孩子跟随着自己生活,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而对方却由于自身患有诸多传染病或严重疾病,无法
保证孩子的身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发展的情况,并不适宜孩子继续留在身边。
对于年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应当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