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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涉案金额是流水吗

在对帮信罪涉案金额的评估上,既有望对资金流动情况,同时也要关注获益状况。
针对帮信罪资金流量计算这一环节设定了规范性的判断准则,具体而言,即:
1)帮信罪所涉及的资金流通指的是从实际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中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转变为信用卡支付的所有金额;
2)对于帮信罪是否达到必须惩戒的程度,有一个基本的入门门槛即支付结算的资金总额在20万人民币以上;
3)如果有证据显示,其中部分资金流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收入或支出,应准许将其排除在外。
帮信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律还可能规定需罚款或并罚。
关于犯罪行为主体为单位的情况,也需要依法处分罚金,此外,负责直接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意图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而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和服务,并且上述过程中的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罪的实施者范围较广,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16岁以上自然人,甚至连公司或企业也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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