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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类型

留置权主要被应用于代理保管契约中。
众所周知,当债务方未能如期履行其应负之偿还责任时,根据相关法条,债权人有权利依法对其已经合法占有且属债务人的动产实施留置措施,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此时,债权人的角色即升华为留置权人,而其占有的动产亦演变成为留置财产。
值得强调的是,留置权也可适用于加工承揽业务,基本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建筑安装承包契约,以及保管合约,还有交通运输行业内的货物运输合同和财物出租协议。
然而,这些只是一部分特定类型的协议,除了这些合同范畴外,多数其他合同并无适用留置权的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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