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规定,以下情况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1.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却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主动停车报警并保护现场,反而加速驾驶(包括驾车或者弃车)脱离事故现场;
2.在导致交通事故的事故中,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己对于事故不存在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因此决定高速驶离事故现场;
3.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当事人具有醉后驾车或者无证驾驶等嫌疑,并且在报案之后,不按照规定进行现场等候处理义务,而是在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再次返回现场;
4.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就无故离开医院,而且还留下假名字、假地址以及假联系电话等信息;
5.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过后,虽然办理了相关手续,却给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留下虚假信息然后悄然离开医院;
6.正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突然失踪,逃避面对真相;
7.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了事故现场,并不愿意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本应该清楚地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8.在双方进行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亦或是未经协商便支付给对方的损害补偿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未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还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是无法抵抗的被迫离开现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