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处分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签订协议的一方属于无权处分,该协议可能效力待定或无效,其他兄弟可向法院主张协议无效。
(二)若协议侵犯其他兄弟法定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兄弟可先与签订方协商撤销协议,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维权。
(三)若协议是签订者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分,未涉及其他兄弟权益,则协议有效,其他兄弟无权干涉。
处理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共有财产证明、协议文本等,必要时咨询律师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内容如下: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当事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