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夫妻若长期
分居达两年以上,可依法被
判离婚。
然而,这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由于情感冲突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长期分居现象,必须取得充分的确凿
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分居年限需正式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限。
在提交这些资料之后,法院便有权力做出是否批准
离婚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在提起
离婚诉讼时,分居问题的判定标准是以
提出离婚请求的夫妇双方共同认定的最近一次合法
同居开始之日为起点,也就是自那日起至提出离婚请求之日为止的这段期间内持续计算时间。
不过,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了互相住在一起的情况,那么就应该从上次同居结束之日起开始新一轮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