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第3款之规定,若有非法持有他人
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则应被判定为
刑事犯罪,数额计算就以其实际使用的具体数值为准。
同时需记得——倘若已经使用过该张信用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必须以
盗窃罪论处。
关于盗窃数额的计算,也必须依照
行为人在取得信用卡后所实际运用的金额来评定。
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对于盗窃信用卡并进行使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内容,将按照本法所规定的第264条作为评价标准来确定其是否构成
犯罪并依法予以惩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