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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别人的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的,刑法是该如何定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之规定,若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则应被判定为刑事犯罪,数额计算就以其实际使用的具体数值为准。
同时需记得——倘若已经使用过该张信用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以盗窃罪论处。
关于盗窃数额的计算,也必须依照行为人在取得信用卡后所实际运用的金额来评定。
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对于盗窃信用卡并进行使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内容,将按照本法所规定的第264条作为评价标准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予以惩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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