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若Court认定
债务行为并不
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则该案将被撤销;
反之,若法院判定债务行为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
债务人将会面临
刑事责任,偿还欠款仅能作为
从轻处罚的酌定
量刑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获取
数额较大的非法利益,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
其中,“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