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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夫妻的对外债务怎么承担

倘若属于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现象,那么,这部分债务的承担方式应当依据夫妻在离婚之时针对此项债务所作出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决定是由单方面亦或是由双方面来承担此项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约定条款对于债务问题共同负担的重要性,或者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原有的夫妻两人对此承担共同的义务。
而在一方全额偿还完所有的债务之后,有权利要求另一方负担相应比例的债务份额。
在离婚过程中,若是对债务的承担形式作出了具体的划分,例如各自负责其中的某一笔或数笔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当由设定好的责任人进行偿还,但是原配偶中的一方仍然需要对此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清偿完毕之后,既可以向对方收回自己所承担的债务份额,同时也可以向其追讨自己所垫付的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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