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涉嫌违反
刑法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我们需要审查其案情特征以及案件性质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判定制约条件。
只要在实际情况下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若是案件的情节较为轻微,给社会带来的伤害较小,
证据并不充分,对于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等状况,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通常较大;
然而,面对那些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至足以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个案以及可能判处重罪的案例来说,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就要低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