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如若支付方有稳定的收入,则其月度总收入的20%-30%被视为合理的抚养费比例范围;
然而,如果担负起两个及以上未成人子女的
抚养责任,那么这一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每月总收入的50%。
其次,如果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其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就需要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是行业内的平均收入进行估算,并参照上述的比例来设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