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工作完成之后需要执行以下终结程序:
首先要撰写详细的结案报告;
然后需要经过内部的审批流程来审查这一侦查完毕的案件;
再者,需要对各项相关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依照规定移交;
同时,还需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二、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侦查终结通常是指公诉机关或公安机关在完成了一系列全面复杂的侦查活动之后,根据已获取到的清晰明确的事实依据、扎实可靠的证据,以及与之对应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详细法律条款,有足够的信心做出关于犯罪嫌疑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以及该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乃至犯罪分子应否被追究相应刑责等一系列判断的决策过程。
三、作为侦查终结的必备条件,一方面必须具备犯罪的事实及情节均已清晰明朗;
另一方面需要有充足且确凿无疑的各类证据支撑案件的审理过程;
最后,所有在法律程序上所需办理的手续都必须完全齐备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