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因
债务所引发的问题,子女是否应承担相关义务,须依事实情况再作细分阐述。
首要地,若父母官司为无民事能力或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且其未成年子女是
法定监护人之身份,那么孩子依法便具有包揽债务偿付责任之义务。
其次,假使父母拥有完整之民事行为能力,理当对自身行为负责并承受相应后果,在此前提下,子女本身并不负义务为父母代为还清债务。
再次,倘若父母离世,其子女则作为合法
继承人,有权
继承逝者的全部财产,同时承担遗产价值范围之内的
债务清偿责任。
若是遗产价值超过债务总额,子女无需负担额外的还款任务;
然而,若子女选择
放弃继承权,则可免除
清偿债务的责任。
另外,若子女自愿为已故父母支付欠款,法律也不会对此有所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