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公民或
法人主张
国家赔偿权利的法定
有效期仅有两年时间。
该期限自
赔偿请求人得知或是应该得知国家机关及所属
公务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对其实施了侵害其个人人身权益和私有财产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然而在此期间如若
当事人被强制
拘留等限制了人身自由则不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
申诉行政复议或者发起
行政诉讼时同时提出了赔偿要求,那将适用到与该类案件相关的时效规定。
倘若在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赔偿请求有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阻碍因素使得赔偿请求人无法行使其合法权利,那么该期限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从阻碍因素消除的那一天起,赔偿请求的
有效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